更换签证类型要钱吗?
申请人需要更换入境签证种类,须向申请签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和费用。经签证机关同意,交纳签证费后,签发更换签证种类的签证,原签证就作废了。如持商务签证赴韩国,需要延长停留期,需要将商务签证更换为居留签证。
申请更换签证种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否则签证机关可以不予更换。如果被拒绝申请,还须交付20%的手续费。
申请更换签证种类,申请人应按指定的地区、地点和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在申根区内申请延长居留签证时,须根据不同的申根国,向有关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在申根区外申请延长居留签证时,应根据申请居留签证的申根国外交代表处的指示进行。有关具体的申请时间、地点和所需的材料,请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该国外交代表处的要求办理。
在申根区以外申请更换居留签证的,按所申请的申根国外交代表处规定执行,并应按签证机关的要求,出示申请时所持签证和延长居留的原因、事实、材料等证明。如按规定的期限不能提出更换申请,签证有效期将相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期期限最后的日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签证有效期前在目的地国停留的,需要将签证有效期自动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申请须提前通过外交代表处提出。在签证有效期内或延长签证的期限内,申请签证的种类可以更换,但停留期限必须相应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