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需要付签证费吗?
按照国际惯例和出入境法令,遇有下列情况,边防检查机关有权对出入境旅客进行检查或扣留或将其遣送出境:在境外非法居留人员;被遣送出境人员;拒绝接受边防检查或拒绝交出非法或虚假证件的人员;拒绝执行边防检查人员的命令、阻碍检查的违法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贩毒人员;其他非法进出国境的人员。对于非法出入境者、被遣送人员,被扣留人员,边防检查机关有权扣留其乘(班)船只、交通工具和行李物品。
边防检查机关扣留非法进出境人员或者违法人员,应当在最后出境或进入的地方的边防检查站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交出本人的证件、护照或者拒不回答与边防检查有关的问题的,在扣留期间要扣留证件、护照,扣留期限为7天以上。扣留期间自边防检查人员实施扣留措施时起至其补充材料说明情况或者边防检查机关释放为止。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
拘留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告知其拘留事由、拘留场所和期限,有语言、文字上的要求的,还应予以满足,并出具拘留证,告知其被拘留后享有讯问证据、举证、要求通知其配偶和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代理,要求会见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以及其近亲属的报案权,但是应当严格保密。拘留非法出境人员等,必须经县、市以上公安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被拘留者有权在拘留证上签字,并有权询问拘留的原因,有权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有关边防检查人员要听取并作出说明。拒绝签字,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对被拘留者的有关证据应当采取复制和拍照方法进行记录妥善保管,对扣押物品要开列清单。
对被拘留者的人身和安全以及其所带物品的安全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及时送至拘留所。对患有疾病的被拘留者应当尽速委托当地医院进行初步检查治疗,但是不能自行决定送医院治疗。
被扣留人员,被遣送人员和被拘留人员,应在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家属的陪同下,在边防检查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押送下,尽快办理出境手续或者遣送出境手续,边境地区公安机关要通知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