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签证改变国籍吗?
据德国新报社报道,11月1日起,德国外交和移民机构将开始执行一项新政策,根据该项政策,即将离境的长期居留权,即居留签证,不再被看作是申请德国国籍的障碍。
根据德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德国公民的国籍被中断两年以后,方可重新获得德国国籍。德国公民在海外获得的长期居留权被视为"临时逗留许可",如果拥有这种居留权,就获得了在德国居住的权利,但不能在此工作。
长期滞留国外的人只能因健康或者个人关系的缘故才能重新获得德国国籍,政治原因或者经济原因则不是。如果持有效德国护照的德国公民,在海外取得其他国家的永久居住权,则必须放弃德国国籍。
德国外交部长斯泰尔说:"双重国籍问题已经存在很久了,德国有不少双重国籍的公民。德国政府不能也无法禁止人们实现自己的梦想,不能也无法阻碍人们追求更好的生活。"
德国现在约有400万海外旅居者,其中三分之一集中在欧洲以外的其他地方。根据德国有关规定的精神,他们或者是他们的父母在本国具有德国的永久居住权。现在,德国移民机构将把他们所拥有的长期居留权看做和德国护照相应的德国公民身份。
新的德国公民身份向海外公民提供了获得德国社会福利保障的权力和义务。德国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纳税,但是,新公民不必立即放弃外国护照。尽管如此,如果他们选择拥有德国国籍,那么从德国角度来看,他们的外国护照就失效了。
另外,德国国家银行可能会要求新的德国公民偿还过去25年之间,所有从德国银行获得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