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签证如何写?
楼上的都说了很多了,但是好像都没有说到点上。 先说一下原则: 如果您是已经拿到移民身份的,那您的配偶、子女都可以以“团聚”的名义来取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您在申请移民的阶段,那么您的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是可以和您一起递交申请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获得加拿大的移民身份。 但是如果您的配偶已经在加拿大定居(拿到枫叶卡)并且年满十八周岁的话,他/她就不能再以“团聚”的方式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只能继续等移民的身份。 为什么要区分是否已经定居呢?这是因为在移民法里对“团聚”的定义是这样的:“与持有加拿大公民身份或加拿大永久居民的家属团聚的外国国民有资格根据此条例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权(即枫叶卡)。”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团聚”的对象只能是“境外人士”而非“境内人士”。所以,当您的配偶在加拿大居住满四年或者成为全职学生满一年且住在加拿大时,他/她就变成了“境内人士”,就不受这个法律条款的保护而不能再“团聚”啦~
再说说材料的问题吧!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不管您是在申请还是已获批还未登陆之前,都是不需要提供您父母的任何材料的,包括他们的出入境记录、经济担保书等等都不需要,因为这个时候他们还不是“团聚对象”啊~!只有等到他们来了以后才需要这些证明材料。 然后就是您所说的那个表格。移民局没有给申请表也没有办法给,因为现在还没有实行家庭团聚试点计划。而且即使实行了这个政策也是要申请人自己主动申请的,而不是像以前一样自动发给移民申请人。所以说,如果您现在已经拿到了枫叶卡但一直没有收到移民局通知办理团聚手续的话也不要着急,因为这个方案暂时还不适用您的情况哦! 在我看来,其实填写那份表单并不复杂,只要您把家庭成员的关系填清楚就好了嘛~~ 其实,我觉得真正难办的不是材料,而是说服您的父母愿意来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语言又不通的国家生活。我想这是最需要您费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