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往返签证确认表怎么填?
日本在留卡,也叫“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包括持有一年期在留卡的外国人),申请多次往来日本的签证时,填写《签证申请书》和提交该表即可。 根据日本政府规定:1年有效期在留卡的持有者在日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零9天;3年有效期在留卡在留期限内累计居留时间不得超过5年零6个月;5年有效期在留卡在留期限内可在日累计居留5年以上。 如果是短期赴日的单次、两年多次、三年多次签证持有人,根据入境后在日本停留的期限来判定是否需要在入境日本时在机场或港口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在留卡》,并在入境时向海关工作人员出示。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可以不需要到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去领取在留卡,而是在申请签证手续同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本人。
(1)已经申领了五年长期滞在签证的留学生及就学生; (2)在留期限是三年以上的经营·研究等活动的投资人・管理人员・高级管理职; (3)在留期限为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留学·就学生的日本人配偶者等; (4)在留期限为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管理·研究等活动的技能实习生以及研修生. 在日人员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在申请新的在留许可的同时,将原有在留卡转交给大使馆或者领事馆。
(1)在留期间为五年以上的永住者的配偶者和子女; (2)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或者永住者的配偶者长期在住在日本的移民; (3)取得日本国籍者。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第(二)项所说的“长期在住在日本”是指从原国籍获得之日起,已经在日本居住满十年(10年)者,才具有“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或者永住者的的配偶者长期在住在日本”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