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坦桑尼盐签证?
坦桑尼亚投资局将全面负责经济类签证、经济类居留证及护照延期等申请事项,可同时接收公司、个人提交的申请。
除向坦桑尼亚投资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外,投资人仍须亲自前往坦桑尼亚移民局,提供照片和指纹印,并缴纳相关费用。
首次申请经济类签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投资人可在离签证有效期限届满60天内申请延期,延期后的签证有效期为1年。在坦完成投资后,可凭投资确权证书申请经济类居留证。持有经济类签证或经济类居留证者,在坦境内或境外申请护照延期者,移民局将给予直接审批。
本特别入境规定适用于购买位于达累斯萨拉姆、乞力马扎罗省、姆贝亚省、鲁韦佐区、坦噶尼喀湖区、姆辛贝区或曼雅拉区新建住宅房产的投资人,该房产应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或公寓,房款应不少于30000美元,且投资人的购房款项须汇款至开发商在坦国家银行的专门账户。申请人可凭银行汇款单、政府房屋建设许可证书和房产买卖协议申请经济类签证,并持有效签证入境坦桑。投资人在坦入境时应随身携带政府房屋建设许可证书和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上述汇款单、房产买卖协议和购买房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该投资购房者所购住房应自《特别入境规定》规定之生效日期起1年内开始建设,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竣工。如购房者在2年内仍未完成购房合同规定的责任,其经济类签证和经济类居留证将被取消,护照延期将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