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签证证明有什么?
同居签证证明主要是证明两者的同居关系是真实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资料:
一、双方以前和现在婚姻状况的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二、双方共同签署的同居承诺书;
三、双方合照、经常一起外出的相片(要求是持身份证合照的照片);
四、共同的电话缴费单(固定或移动电话),能够证明双方通讯非常的密切;
五、共同的银行存折或消费证明(信用卡对帐单),能够证明双方的经济非常的紧密和融洽;
六、居住证明(水、电、煤气缴费单和房东的信件);
七、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收入的证明及收入明细(可以是银行工资单);
八、如双方家庭有密切往来,需提供信件、相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