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签证需要准备什么?
本人持有效护照、二寸照片两张、由接待单位或本人填写《外国人签证道留申请表》、发给被邀请人用的签证通知或与签证通知内容相同的其他材料、被邀请人单位出具的公函(函请中方为其办理签证手续、访问内容、在华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解决等)。
凡属应邀来华的,须提供中国有关单位(如被邀请人拟前往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发厅或被邀请人拟前往的直属、中央在京单位等)发给的签证通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华侨提出的定居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其手续完备,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发给《批准定居的通知》,华侨本人可在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来华定居。其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手续是:
1、华侨本人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并填写《回国定居申请表》。
2、驻外使领馆审核后,将申请和有关材料寄送国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部门。侨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请同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3、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侨务部门的转请函后,应当在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侨务部门补充材料的时间除外)。对批准的,发给《批准定居的通知》,并通知同级侨务部门;对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同级侨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