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行哪些是签证?
签证是一个国家(地区)为表示外国(地区)公民出入或通过本国(地区)国境和居(停)留本国(地区)有效的一种形式,因此,签证通常须与旅行证件(如护照和其它可以作为旅行证件的资料)一起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入境、过境、居留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通过签证来表示的有:签证、签证标签、入境标签、注签、入境许可、过境许可和逗留许可。但必须注意的是,上面7种签证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
签证、签证标签、入境标签和注签是通过在旅行证件上(纸张上)注明有关人士入、过、居港事宜而表示的签证形式。入境许可、过境许可和逗留许可则是印在塑料、纸张等特殊材料上,作为独立的签证而存在。因此,其与普通旅行证件可分开携带及使用。
签证上内容是用英文印制,而中文内容用拼音表示。一般情况,所申请的有关许可会用订书针钉、胶纸粘贴在旅行证件的“留台”位置,必要时,亦可签在有足够空间的空白页上。除非特别注明外,签证的有效期及逗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期限,从签证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