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需要什么?
自2004 年 1 月 1 日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生和单位公派生)申请在美移民签证,必须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下列材料:
1、正式申请函,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护照号、联系方式(地址、电话、e-mail),所在学校、院系、专业及入学和毕业时间、婚姻状况,申请绿 卡种类和申请理由等等。
2、所在学校的I-20表的复印件。
3、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经使馆教育处确认的《同意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证明》(具体要求请查阅教育处网站“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规定”)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确认函,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系本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同意其申请在美的移民签证。
以上材料请挂号寄至:
The 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 in the U.S.
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Tel:202-912-4561 Fax:202-912-4558
收件人请注明:Zhibi Gao
二、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在美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先得到驻美使馆教育处确认可以放弃公派留学(即自动终止公派留学资格手续),然后再向当地美国移民局(INS)申请在美移民签证(I-485表),并需提供公派留学资格变更的确认函(即:自动终止公派留学的确认函)。教育处出具的确认函不能作为申请人可获得在美移民签证的保证。能否获得在美移民签证、何时获得在美移民签证完全取决于当地美国移民局。
三、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请在美移民签证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