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往返签证条件?
多次往返签证分多次入境签证和多次签证,如多次入境签证,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实行严格的入境管制期间,入境后在规定期限内凭此签证可多次进入中国,但每次入境后需按期出境,再入境时应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我国外交部门签发的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80天,最长可达1年,停留期一般为30天,最长可达60天或90天。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能变更或延长。如美、加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境。
多次入境签证适用于入境后需在我境内长期居住和从事商务、金融、投资、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宗教等事务的外国人。如果其来华从事旅行、探亲、求职、传递信件、从事私人家务、兼职和营业活动等,只能办理一次入境签证,不能办理多次入境签证。
多次签证,又称长期签证或长期居留签证,是指允许外国旅客在六个月内两次或多次进入该国的签证,即允许持有者先后或先后多次出入该国,此类签证一般不赋予长期居留权,持此类签证的外国人只能从事与签证上规定的活动。
多次签证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过境签证。允许外国旅客从一该国经转该国的另一国家而出境。
航空线路签证。专门提供给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
海员签证。专门提供给外国雇佣的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