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部是什么学部?
在日本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欲学法律,来东京大学;欲习法律,来东京法科大学。”这说明了东京大学法科的声誉和地位。东京大学法科大学的前身是东京开成学校,作为日本早期的高等教育机构,其诞生与明治维新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
日本律文科(现今的法学部)的前身-----理治院系成立于1875年(明治8年),是第一所大学的法律系,开成学校改组后设立开成法学院,明治四十年(1907年)设立法学科,大正十五年(1926年)开设法学士学位课程。日本法律学科正式在大学制度化是从明治17年(1884年)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附属法学事科开始的。距今已有131年的历史。
日本在战前建立并完备了大学法律学科的教育体系。战后,为了修正战前法律教育培养出的“司法专制”、“法律唯意志”、“法治国家”理念的缺陷,日本进行了大幅度的法律教育改革。在此过程中,作为法学家的知识分子与政府、考试院、司法界紧密合作,致力于建设“立法国家”、培养“立法知识分子”。日本早稲田大学的第一代校长柴田武志提出了“法律政治学”的想法,主张法律学科培养的人才知识面应当更加广阔,不应仅仅懂得法律。他在法学教育中就十分重视培养学生法律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与结合。应该说柴田武志的看法代表了后来日本法学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
同时,为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日本的教育部门开始推行法律教育国际化的改革措施。日本有鉴于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不同,在全世界各法律文化圈中,日本要养成能在国外独立执业的通才型律师显得尤为重要。于是,日本开始实行跨学科、宽口径、综合性教育。日本法科大学所设的法学分部有公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社会法、政治法等大类 ,其中,商法和经济法为新的细分领域。还有研究所设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与比较法也是新兴的细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