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物流要转到荷兰?
“转单到香港” 这句话有矛盾,应该是 “转单至港中航”。 我猜测是客户要求将货物从A港口转运B港口(可能不同运输工具),而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直接从A抵达B,因此需要经C中转。
正常情况是这样的: 但是目前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这种常规不能实现——比如当前海运混乱,欧洲和北美各港口拥堵严重,货轮延期/改港/掉头,集装箱缺箱或滞箱,铁路由于暴风雪等原因无法运输等等。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尽快将货物送达目的地,部分客户会接受“迂回路线”——即先运送货物到临近的目的地(一般不超过1000公里以内,否则运费成本太高,不合算),再经由当地快递/货车/支线船舶等送达最终目的港。
当然这种方案是有成本的,而且未必比直接运送更便宜,只可能是时间上的代价。不过现在延误的船期太多,谁也不敢保证货物一定能赶上原定航班/火车/汽运班次。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好“转单方案”并予以确认,那么即使出现延时交货等情况,也没有违反合同,责任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