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央在什么地方?
韩国的“中央”是相对地方(地区、郡)而言的概念,相当于中国的“省级”概念。 韩国实行的是地方自治制度(지방자치단체),因此每个地方的权力其实很大,地方事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 但是作为国家来说,有很多事务是不适合交给地方处理的,或者需要集中处理才能处理好。这时候就需要一个高于地方的机构来负责这些事务。
这就出现了“中央政府”这个概念。 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宪法所规定的,即所谓的“基本权力”(기본권);另一部分则是宪法授权给政府的行政权(행정권)。 基本权力包括立法权(법정책制定權)、司法权(법적판결의 결정권)、警察权(공선대처리권)和宣战权(전쟁을 포함하는 위반죄 심사权和惩罚权)等。 根据历史惯例,总统有权对某些特殊事件发布紧急命令,这些也需要中央政府来负责。 当然,随着宪政体系的完善,很多以前的特权被取消或受到限制。比如以前总统享有直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利,但现在必须先经由国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