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法律好在哪?
简单说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的优点吧,和我国现行《婚姻法》比较一下: 第一,对人身关系的规范比较人性化 比如对于父母子女间义务的规定:第16条第3款:“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自由。” 第179条:“亲属间的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三年。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第205条第1款:“被收养人对养父母享有相应对价补偿请求权。” 对配偶之间义务的规定:第938条第1款:“夫妻在家庭中互负忠实义务。” 第1091条规定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禁止和对受害方的救济措施等等。
第二,法律关系清晰 立法技术很到位。以亲属法为例,亲属法部分共分七章(亲族、婚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关系、法定代理人、监护),每一编又分为若干节,每一个节又包括若干条款,每一条款规定一种或几种制度。这样便于读者抓住法律规定的关键和亮点。
第三,没有废话,法条直接给结论 比如,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配偶,父母,子女。没有兄弟姐们。(第54条第1款)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没有侄子侄女。(同上) 哪些遗产不可以继承?(第59条第1款)死者遗嘱允许的财产,但是: (一)遗嘱不能处分已经属于国家的财产; (二)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遗产分配权。
第四,程序性规定简洁明了 起诉必须符合什么条件?(第68条) 审理期限是多久?(第69条) 证据规则是什么?(第74条) 一审判决结果有哪些?(第78条) 上诉期限是多久?(第79条) 二审法院审理范围是什么?(第83条) 法院可以调取的证据有哪些?(第87条)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第88条) 再审申请的条件是什么?(第187条) 还有,《德国民法典》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比如,立法技术上采用概括规定与列举并行的方法;例如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采取“无因违法”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