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什么安稳?
加拿大的安定来源于它的体制,这个体制就是“三权分立” 什么是“三权分立”? 简单说就是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分别由不同的人或者机构掌握。
1. 立法权属于一个独立的机构——议会。
2. 司法权属于独立的机构——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和各省级法院)。
3. 行政(管理)权属于单独的个人或群体——总理及其领导的政府。
由于上述权利分属不同的主体,因此任何一项政策在制定前都必须得到上述三个部门的批准;而且任何一个部门掌握的权力都不能够彻底地超越另一个部门。
比如一个总统要想发动战争,就必须同时得到国会和法院的授权才行。如果国会不同意,总统就没有权力发兵。同样,如果法官认为某个法律有违宪法,就可以宣布该项法律无效,即便这项法律是总理或者国会通过的也一样,使整个体系陷入僵局。
这样的设计避免了任何一种势力单独过大对其他人造成的威胁。 另外,联邦制也是加拿大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联邦制下各省份的权利很大,而省政府对当地选民负责又很容易受到民众情绪影响。因此在各省层面也经常出现选票决定一切的情况。这种容易受民意的倾向在历史上也时常给加拿大带来了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