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出现L1签证的?
L1是1990年由美国移民局规定的,当时主要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开设公司所设定的签证类别. L1分为两种:一种是L1A,另一种则是L1B. 首先L1A是由外国的公司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是专业人员进行赴美创建分公司;而L1B则多是专门的技术人员的签证类型。 一般L1签证有效期为一年,在美国停留两年后可以申请绿卡。但根据美国法律规定,L1不能继续留在原来的公司工作,而需要新成立一家公司才符合规定!所以通常L1的申请人都会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办公司并寻找员工。
为什么L1会有那么多人想要申请呢?因为L1持有人可以获得两个好处:第一个是可以带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一同赴美并且获得合法的长期居留身份;第二个就是当申请人的美国公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具备盈利时就可以转成永久居民(即所谓的绿卡)了。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的话L1确实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签证种类啦~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L1持有人可以得到合法的居民身份,但是移民局对申请人所开办的企业会有一定的要求与限制喔!像企业规模、营业额和雇用人数都必须达标才行啊... 所以要成功申请到L1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