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永久签证是什么?
1986年,西澳大利亚州率先推行442类的5-10 年临时居留签证(Temporary Residence Transitional visa),以取代原先173 和174 类移民签证的审批权,成为临时居民向永久居民的转换中心。
1988年起,除西澳大利亚州的442A和北领地127外,其他各州和地区的临时移民转换中心也相继建立起来并先后推出了各自的临时居留签证类别(temporary residency visas)。这些临时移民转永居签证在管理上因州而异,申请条件和批准标准也不尽相同。 1994年,联邦政府正式推出一个全国性的临时移民转永久居民过渡计划(Transition to Permanent Residency Program, TPRP),将临时居民从临时移民转永久居民的审批大权统一归由各州政府管辖。同时,联邦政府的移民部长也享有最终决定权,以确保各州的审批工作都能符合联邦政府的基本政策精神。该计划下所推出的各种临时移民转永久居民类别被称为“179”、 “881 ”或101等。目前,大部分此类签证都是以101类为主。
联邦政府还陆续建立了一些特殊类别的移民签证,如457、176、177以及475等以配合其长期性移民政策调整的需要。在这些新政策的刺激下,部分州还分别重新设计了原来的临时移民转永久居民程序,使其更适应联邦政府的要求。随着政府对移民政策的不断调整,各类型的移民签证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中。现行的澳大利亚移民法规定所有的永久居民签证均属于四类102种基本类别之一。
根据现行移民法和《移民条例》的规定,凡是持有一个有效的永久居民身份者都可以随时合法地入境澳洲并在境内连续居住五年以上来满足取得公民资格的居住条件。但所有持有一种或以上有效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请人,必须在满足上述居住条件后方能递交入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