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签证属于申根签证吗?
在申根签证政策中,有一个重要概念是“停留期”(valid for) 持有某国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不同的。例如你拿着中国护照、有效期的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停留期为3个月的西班牙签证,可以在2014年6月到2015年6月期间、任意一次进入西班牙并在该国停留90天;而你在2014年7月到2015年7月期间前往西班牙时,只要你的护照还有有效签证就能入境,但只能在该国停留到8月底。 在这个例子中,虽然签证的有效期限是从2014年6月到2005年6月,但是签证的实际有效期限只有一年——从2014年7月开始生效并一直持续到2015年7月,而不是整个2014年到2015年。因此对于短期多次往返申根签来说,“有效期”和“停留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效期限”就是签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的期限;“停留期”是指在单次旅行中,申请人可以在申根区停留的最长时间。
所以如果你申请的是英国的签证,那么根据以上定义,如果该签证有明确的停留时间标注的话,那就是长期多次往返申根签证了。
另外,如果你的目的地国家并不属于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包括希腊),比如土耳其或者瑞典之类,而你又持有多次往返申根签,那么这些国家的海关可以决定允许或拒绝你入境,因为他们不是申根区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所谓的“免签”,只是由于申根区的开放性才使得人们能够利用申根签证来“中转”游览其他欧盟/欧洲经济区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