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作废是什么样的?
签证作废指已经签发的签证因当事人情况发生变化但并非违法而按规定程序结束其有效性的行为。
比如,持证人入境后在停留期间申请变更或者延长签证停留期限被批准后,出入境管理机关要将原签证加盖作废章,为其重新办理签证。签证加注是在签证签发机关认为必要时,以备注的形式在签证上注明的辅助性文字说明,比如标明有效次数的条件、变更或者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具体内容等。
通常来说,“拒签”是使领馆对您作出的一个决定,而“签证作废”是您自己在获发签证之后对签证的自主行为。比如申请到了一次入境有效的加拿大签证,你在入境之后就获得了加拿大境内移民局的批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那么可以将加拿大签证在护照上予以注销,这就是签证的“签证作废”。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你申请到多次入境有效的加拿大签证,但随后自己决定不去加拿大了,也可以到加拿大使馆申请签证注销,这同样是签证的“签证作废”。
总而言之,“拒签”是使馆/领馆对您签证申请的处理结果,“签证作废”是您对已经获准的签证所做出的自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