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香港要签证吗?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一般需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港澳入出境标签(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简称港澳证)是大陆居民来往香港、澳门的证件,用以证明持有人具有中国国籍和内地居民身份。往来港澳签注(简称签注)是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附属部分,用以表明持证人入出境和逗留有关地域的资格。有港澳探亲眷属的,可以申请探亲签注;有在香港、澳门就学资格的,可以申请就学签注;有在香港、澳门接受培训资格的,可以申请培训签注;进行商务活动,拥有香港、澳门认可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门人才或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商务签注;旅游或在港澳有定居资格的,可以申请相应时限的逗留签注。不同的签注规定了不同的逗留时限和地域。根据所去地域和签注类型,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过期逗留属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审查。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当地受理港澳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定居申请,户口不在受理定居申请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二)其他申请,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时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在申请表上粘贴2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三)接受有关安全防范的询问。
(四)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提交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回执(各出入境办证点可提供免费拍照服务,相片回执由公安机关签发)。
(六)16周岁以上未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及所有首次申请探亲、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均应当参加出入境管理机构的面谈,申请人在面谈时应当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