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批文是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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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管机关,对外国人入出境、过境或者定居许可的一种证明文件,由申请人到所涉国家的驻外使馆和领事馆办理,是外国人进入、过境或者逗留一国的有效凭证。一般分为入境签证和出境签证两种。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一般没有“出国”一说。人们使用频率较高的“出/国(境)”的概念,主要指大陆公民前往港澳以及台湾地区,或者港、澳、台地区居民前往中国大陆。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往来”管理的政策制度,如往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人员往来时,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国内地公民前往中国香港定居,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所称中国内地公民包括有中国血统而持有外国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有中国血统的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前往香港定居。办理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公民前往香港定居的“合法凭证”。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内地公民前往国外主要涉及公派出国留学、访问、讲学、援外、探亲、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等公务性事项。为保证和维护公派出国人员的健康安全和严格限制出国人数、控制出国费用,“出国批文”制度应时而生。作为机关、单位在职职工或者学生有去无回将会直接影响到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就学。为此,在国内人员办理“出国批文”时,除向有批准权的机关、单位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外,均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函(在读学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教育部门的同意函)。

在20世纪,中国大陆的人员出境定居涉及的范围较小,主要指侨眷、侨属、有中国血统的外籍华人等去国外定居。这些人员大多有着在国外亲属的接济和生活来源方面的条件,按照当时中国“控制进(入大陆),放宽出(国/境)”的侨务工作政策,上述人员办理“出国批文”不难。所不同的是,除了需要提供上述“出国批文”的基本材料外,还须提交国外亲属的接济函件和经济来源等材料。

为了阻止中国大陆的人员从香港进入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政府对大陆公民前往台湾地区进行严格限制,非经批准,不得“前往台湾”。因此,在20世纪,中国大陆的人员前往台湾地区定居的人员主要指“回大陆定居”的台胞。他们在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的批文时,除了应当提供上述“出国批文”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台湾身份证件、原籍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的居民户口登记,以及在台眷属的身份、职业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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