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么申诉签证问题?
外国人对签证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签证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决定作出后15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上一级签证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外国人必须执行。
外国人申请复议,应当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并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决定作出后,申请人不能再申请撤回。复议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2、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与依据;
3、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复议决定。
外国人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对其个人身份、出入境事实作出的认定有异议的,有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