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终止怎么解决?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终止执行对持有居留证的外国人的遣送出境决定: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的;正在申请避难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前两款规定的遣送出境决定被终止执行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决定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被决定遣送出境的外国人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机关报到,由公安部门对其采取限制外出措施,限制外出的期限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被决定遣送出境的外国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停留或者居留手续,获准停留、居留的,其遣送出境决定自然终止执行。
外国人具有《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处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或者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驱逐外国人出境由公安部决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