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多次简化?
申根签证多次往返指的是申请人入境某申根国,逗留一段时间之后,再到其他几个申根国家旅行;或是先后多次以任何顺序进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根国家。在申根协议中对多次签证的有效期和最长停留期有限制,一般为半年有效期内累计停留90天。有时,有效期也可以是1年甚至5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的停留期不能超过其有效期。
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可以多次入申根国家和地区,只要求在任何一个申根国家或地区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并在任何一个180天的时间段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例如从2月1日至2月15日在美国,2月15日至2月28日在申根,3月1日至5月15日在美国,5月15日至5月28日在申根。这样,在2月1日至5月28日的180天内,就有两次共31天在申根,但是没有一个月内在申根连续停留超过25天。这样是符合多次往返申根签证规定的。如果某一次在申根停留91天,或者某一次离开申根后一个半月又返回申根,就会被怀疑是非法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