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陪读妈妈签证怎么办理?
陪读签证的申请者需要前往该国驻华使馆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之后向该国签证处提供体检合格表。有的国家无此要求,申请者还需前往该国外交部、内务部或移民局等办理签证。
其次,申请者需要提供国内的工作或学习证明(如果是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其毕业学校的证明)、收入证明、经济来源证明、经济担保、房产证、存单、定期存款、银行贷款证明、拥有金融债券或政府债券以及公司股票的证明、家庭情况、受教育状况及毕业学校等,有的还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的国家要求这些材料必须经过公证,有的甚至需要做领事认证。还有的要求申请者本人、申请者在中国的担保人,以及国外的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声明(这些声明大多需要在领事官员在场时公证)。另外,申请者需要提供往返机票及旅行费用的证明(国外的学校和亲友资助的凭证)以及该国的教育机关或领馆指定的学校或申请人旅途中经过国家的入境许可,还必须提供本人详细履历、学历及品行端正的证明。申请者还需交纳一定的签证费用。
再次,申请者应尽量在预定前往该国时间前3个月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者被该国外交部、内务部或移民局正式通知签证获得批准,那么,申请者就应尽快前往该国驻华使馆申领签证。申领时,申请者应提交申请表、护照及领馆要求的文件。申请者领取签证后,应当仔细核对,以防签证内容与申请要求不符。有的国家要求申请者本人亲临使领馆申领,有的允许委托他人或由学校领事代办。最后,申请者应当在有效期内前往该国,并在该国停留期内返回自己的国籍国或地区,如果延期停留必须获得该国外交部、内务部或移民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