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亲属证明怎么开?
目前,中国公民申请签证,根据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和移民机关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相应邀请函、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在职证明、未成年人出生证明等文件。
对外出具的具有涉外效力的亲属关系公证文书,当事人应当到具有司法部相关授权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关于对外出具亲属关系非公证文书的问题,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目前各地公(户)安机关对此做法不一,有的未出具;有的仅对本辖区常住户口人员出具;有的仅以存档记载出具,不对未记载的未婚人员出具;有的对本辖区常住户口人员可以出具,但仅限于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具体请向当地公(户)安机关详细咨询。
办理去香港探亲/访友签注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赴香港地区亲友关系声明表》各1份(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
2、提交申请人未出境的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该往来港澳通行证自2014年9月15日后由各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签发。
3、提交申请人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纸质一寸照片2张,光面相纸,头部占照片长度的2/3,可装入48×33mm的1寸纸质相框内;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申请人不得着白色系列服装申请证件;表情不得夸张。
4、交验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要复印盖有公安机关公章的、印有本人详细住址的那一页和申请人的那一页,身份证只需复印一份)。
5、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探亲赴香港探望在港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的定居、就业、就学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探望亲属的《外国护照(香港)》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配偶、父子、母子、子媳、父母、岳父母往返香港逗留不超过15天。其他亲属往返香港10天,只能去一次。
申请人可探亲的亲属限于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探望在香港就学就业亲属:申请探望在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可每6个月内申请1次赴香港探亲,每次1个月;
申请探望在香港就学就业的其他亲属,可申请1年内1至2次赴香港探亲,每次10天。
申请探望不是定居在香港的配偶的父母或岳父母:可申请赴香港1个星期。
探望在香港就业的亲属,其就业亲属是指:在香港从事劳务、营运、受聘于私营工商企业或专业机构的人员等。(就业证明一般为《回港证》或香港入境处签发的《就业证明》)。
探望在香港就学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的,所需材料除须提供就学亲属的香港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亲属在香港的亲属关系证明:如香港亲属的内地原户籍地派出所或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或被探望人提交经香港公证单位出具的已婚人士或父母及子女关系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