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程序怎么走?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工程承、发包双方就工程施工有关的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事情,需要取得一致意见进行协商、交涉时,双方洽商、交涉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会议后要由参会人员会签纪要,这就是会议纪要。如果事情简单,不能通过会议来解决,则有关各方之间进行洽商,商讨后形成文件,由各方签名认可这就是洽商。在工程建设中,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工程款支付,工期调整及一些零星工程等等需要施工方提出,业主确认的一些事情,工程签证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它是施工方取费的重要依据。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工程签证程序:
(一)工程洽商和技术核定
1、设计变更(1) 由发包方/设计单位直接提出;(2) 承包方提出,发包方/设计单位签认;(3) 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单位签认。
2、技术核定(1) 发包方提出;(2) 承包方提出,发包方认可。工程洽商和技术核定必须办理“工程洽商单”双方签字认可。(附图应加盖发包方/设计单位技术部门“蓝图专用章”“晒蓝图专用章”和承包方图纸审查专用章)
3、设计变更在施工前发出,承包方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如设计变更在施工后发出,双方应先对已完成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和工程量计量,作为结算依据。
4、工程变更洽商和技术核定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认可改变施工图及说明中所列数量等内容,双方应就变更的项目、增减工程量、增减费用、工期的改变等内容在“工程洽商记录”中填写清楚,双方签字认可。
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技术核定,确需提高设计标准和增添超出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应事先提出变更修改报告和预算报价,报发包方认可,并签订补充协议,方可施工。
5、工程变更和洽商的技术核定,应由原设计单位或承包方原技术负责人进行,并在变更核定单上盖章或签字,作为施工的依据。
6、工程变更和洽商如发生费用变化,发包方应在15日内就承包方提交的工程变更洽商报告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意见,即视作同意变更洽商报告。
7、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在完工自检的基础上向工地代表提出中间交验报告,填写工程预检单。双方协商确定检查时间,在确定的检查时间,发包方派人进行检查,在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并在工程预检单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继续进行隐蔽后工程施工。
9、隐蔽工程和中间交验在隐蔽以前经过发包方工程师检查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经再次检查后仍不合格者,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方施工任务,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