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怎么办签证?
在外国的孤儿一般要依靠亲戚和当地慈善机构的帮助。有些孤儿可以拿到一些私人企业的奖学金,或者由外国政府提供奖学金进入外国高等院校学习,这些费用都可通过减免学费来得到补偿。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对于失去父母的儿童,允许其被一些家庭领养,并可以获得养父母的全部财产。但一般要受法律管制,即要有专门的机构对收养家庭进行审查。
中国儿童在国外沦为孤儿的原因多为父母双双去世或其中一方病逝或病故,而父母在中国时均未办理过儿童收养手续,也未在国籍法规定在外国办妥儿童的送养手续。在外国成为孤儿的中国儿童如要恢复中国的国籍,必须在中国有父母亲属或监护人和未加入外国国籍的证明,经批准后才能恢复中国国籍,但外籍配偶可随一起恢复中国国籍。
外国儿童要在中国成为孤儿,父母亲必须是定居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如果在中国没有居留权、只有旅游签证或临时访问,是不能在中国成为孤儿的。外国儿童成为中国的孤儿,还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父母双方均死亡或父母一方死亡或病残,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丧失抚养能力;父母双方均被宣告失踪;父母一方为中国人,另一方是定居在国外的无国籍人。外国儿童如要成为中国孤儿,需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境外或国内办理正式送养手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验证,经审查合格后,再由其监护人亲自送交或委托他人送交儿童收养单位,经审查批准,发给《收养证》(须提交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本人婚姻状况、职业、收入、健康、有无子女、是否具有抚养教育幼年的能力以及被收养儿童的父母的情况、被收养儿童的年龄、为什么要收养的意图,并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证的被收养儿童的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证明、被收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有中国国籍,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加入外国国籍自愿宣布丧失中国国籍并定居在境外或虽没有定居在外但确已丧失所是中国国籍的,本人虽出生在中国,但已不能作为中国孤儿。其监护人或亲属应在境外办理孤儿申请书及有关证明,由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并在国外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才能回国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