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讲法律吗?
西语国家里,西班牙的法治水平是数一数二的了。 当然西语国家里除了西班牙以外,其他国家的法治也都是很好的。比如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甚至厄瓜多尔的法治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中。但相比于西班牙而言,这些国家的司法体系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和漏洞,而西班牙的司法体系在这些西语国家之中是最接近理想型的。因此经常受到海外律师和当事人的追捧。 但正如所有的完美主义者一样,西班牙的司法也存在其固有的问题。在当今世界,任何法治文明的国家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西班牙的司法也是如此。
首先,和我们国内的法院系统一样,西班牙的司法机关也是分权制衡的。即最高法院、当地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而且和国内类似,这三个院之间也是互相不服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案件的一审二审乃至发回重审的次数越多就越能体现法官的水平和案件的质量。
其次,西班牙的司法也是讲究人权的。除了加害者有权获得赔偿之外,受害者也有权利要求加害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所以我们在国外的新闻报道也经常看到某某犯罪嫌疑人因贫困拿不出钱而被法院终止诉讼的案例。 西班牙的刑事诉讼也是讲求证据的。虽然存在无罪推定原则,但是你要想证明当事人有罪就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撑你的诉求。所以在西班牙,你经常会看到一些非常奇葩的案件,比如A指控B犯有盗窃罪,但是由于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B实施了盗窃行为,所以最后法院驳回A的诉讼请求。
西语国家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所以法律体系的构建上和大国是非常类似的。我们经常在电视节目或者新闻报道里面看到某某法官、检察官因为受贿而被判死刑的例子。这也是大陆法系共通的优点之一—— 罪责自负 —— 你干了坏事就要承担后果。所以总是能看到大人们一边吃牢饭一边流下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