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能拿美国低保吗?
在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四种社会保障计划,即失业金计划(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工伤/职业疾病计划(Workers' Comp) 、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 和 联邦贫困补助计划 (FAP)。 前面三个计划由劳工部管理,第四个计划由卫生部负责管理。
根据1956年的移民法案,外国公民申请永久居留权时,必须购买在美国境外使用的旅行保险,保险金额至少40万元,并须涵盖在美的第一年内所有的医疗费用开支;如果是在美期间患病的临时居民,所获的医疗服务将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
所有新的移民和永久居民的医疗保险都在移民局规定范围之内。新移民和永久居民被视作“公共负担”并被要求购买美国商业保险之前,必须先向联邦政府指定的保险公司(通常是美国国际集团)缴纳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可以用来支付今后的医疗和牙科费用。
1976年颁布的《保健事务改善法》对医疗保健制度做了较大改进。它规定所有移民无论身份(政治或宗教等)只要在美国境内就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并且这种责任由接收移民的单位(雇主或政府部门)承担。该法案还首次要求联邦政府指定几家保险公司按区域分片包干,为移民提供保险服务。
目前,所有合法入境的移民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不能获得签证或在美合法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