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新移民法?
美国国会通过移民法案,特朗普签署该法案成为 法律。 新移民法主要条款: 1、取消绿卡名额限制,以宽松的方式吸引全球人才;
2、为“高收入”人员降低入籍申请费;
3、允许将美国国务院签证发放次数与申请人人数比例作为评估签证程序有效性的指标之一;
4、对“滥用”I-526工签申请的雇主加强监管;
5、增加移民局审核EB-5投资移民案件的人力物力;
6、严格审查EB-5项目的真实性等。(内容来自网络) 美国这次修改的移民法,从政策上来讲的确朝着有利于美国吸收全球高级人才的导向在改变,因为美国需要这些高技术和高收入的移民来填补未来科技领域和人居领域的人才空缺。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此次移民改革在政策层面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即申请人必须获得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或第二类优先(EB2)的申请资格,才能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好处。 那什么人才符合这类移民申请的资格呢?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的申请要求是:
1.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贸易或者体育等领域有卓越的实力,拿到过国家级或者国际级奖项;
2.申请人所从事的行业是国家需要的,并且有可能给国家带来经济利益;
3.申请人是“杰出人才”,其在专业领域内有开创性贡献,并且该贡献得到了业内和公众的认可。 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的申请要求是:
1.申请人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美国长期缺乏的人才,且这一缺口的数量是由劳工部认定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想要申请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EB1)或第二类优先( EB2)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不仅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对申请人在行业内的成就也会进行非常严格的评估。 所以说,美国这次的移民改革对于高技术人才的招募是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这种作用是有限制的,不是对所有类型的申请人都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