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去加拿大工作需要什么?
在加拿大,任何工种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工作许可(working permit)。 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提出申请时,正在为加拿大的一家雇主任职或受雇;
2. 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在加拿大期间的生活费用;
3. 具备胜任工作的技能和经验;
4. 具备一定的英语或法语能力。 加拿大大部分省份和地区规定,外来工人所持的工作签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才能工作。
例如,在安省,外国人持有的工签须在有效期或在工签批准信规定的期限之内,才可以开始工作或者申请工签续签。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打工了!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未获得移民签证或工作签证的情况下,擅自就业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境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工作许可证,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的工作属于国家公布实施的就业准入制度禁止的范围;
2、曾经因非法就业曾被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
3、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工作许可证。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有较严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可以予以拘留,也可以科以罚款: (一)拒不执行海关监管规定,逃避检疫,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拒绝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走私、购买、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传染病菌种、毒种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