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期间怎么分?
香港的会计期间和大陆的会计期间划分是相同的,都是按照自然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了自然年度之外,香港还存在着一个财政年度的概念。 “财政年度”是指由企业或机构组织自行决定的会计结算时间区间。
例如,某些企业可能每个月都会结算一次账目,则每月的月末即为该企业的“财政年度”的结转日,而每个自然年的年末最终确认本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编制财务报表。 而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会计期间长度可以按日、按月、按季、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只要各期损益数额相互匹配,不存在影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形即可。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我国部分实行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定期报送制度的企业相比,香港地区公司一般不强制要求提供中期报告(半年度报告)。
香港企业也没有内地的三张报表,而是只有两张,即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但是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而在利润中体现收入和费用的全过程。 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列报,香港采用的是国际准则,只需要列报具有实际意义的资产和负债,而不需要区分其流动性;而对于利润表,香港遵循的是税法原则,会允许可能产生的税项支出在发生时直接扣除,从而减少缴纳所得税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