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消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办理“集体户”注销须知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往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注销。
2、办理“居民户口簿”注销须知 因出国、出境或回外省(市)定居的,应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注销常住户口; 因参军、入伍、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须注销户口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查验有关证明后予以注销;
3、办理“居民身份证”注销须知 公民死亡后,如果死者生前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对死者居民身份证进行注销处理。
4、办理无户籍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遇到没有户口的人员,可先进行信息备案,再视情况解决落户问题。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果属于无国籍人或者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目前,公安部部署开展“户口迁移证件失效统一清理工作”。对1997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之后,因户口迁移证件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人口信息管理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按现居住地址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重新办理落户手续。 对1997年之前形成的旧户籍档案中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将通过核查相关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其身份状况,为确有困难的人员恢复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