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到哪里找JP?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澳大利亚没有正式的居间行业,因此所谓的“junker”和华人圈的“中介”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中介(real estate agents)。虽然很多华人习惯上称“中介”为“junker”或者“地产经纪”(estate agent),但是其实这些词在法律意义上都不存在。 因此题主遇到的所谓的中介费纠纷实际上并不存在。
如果房东以中介方没找到房源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而经纪却确实带看了房源并且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那么房东必须支付中介费;但是反之则不成立——即便经纪人成功找到了房子并且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只要买卖双方最终并没有完成交易,经纪人就无权要求支付中介费。 关于澳洲的地产经纪(agent)和法律上的区别,可以参考我之前写的这篇科普文章: 在澳洲,买方中介(agents for the buyer)和卖方中介(agents for the seller)是完全不同的。
买方中介一般不接触客户,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搜寻购买机会来向卖方中介报告市场行情以及协助买家进行谈判等。卖方中介则直接与客户接触,他们负责帮助卖家评估市场并决定价格区间、确定销售策略以及联系买方中介开展下一步的谈判等工作。
对于卖家而言,无论选择何种中介,最终的成交都离不开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信任。因此在签订经纪合同的时候双方应该尽量详细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后面跟进的过程中保持沟通顺畅和如实告知信息。这样即使出现了任何问题和争议,也有据可循并且有利于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