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拒签存几年?
一般拒签后12个月可以重新申请,但是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 同一签证类别(同一个目的地、旅游日期和行程安排相同)的申请人因同一原因被拒签的,可以在被拒签之日起12个月后,重新向使馆提出申请; 如果申请人需要前往其他国家再入境加拿大,则在上述时间期满后,即可申请。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永久拒签:
1.在申请期间向使馆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材料;
2.被证实有移民倾向;
3.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会被永久拒签外,其余情况下都被允许第二次申请。但是,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拒签,再次申请时,大使馆/领事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资料以证明确实存在着赴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准备二次申请的材料时,一定要认真注意每一个细节。同时还要注意二次申请的时机是否恰当,以免耽误了旅行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在国内具备较好的约束力,如稳定的工作、房产、社保等,但在申请材料做得不够理想的情况下,同样可能会遭到拒签。在初次申请时,申请人应注意材料的完整度和真实性,并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助于申请通过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