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户籍是哪里?
加拿大没有“国籍”的概念,只有公民(citizen)和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之分。 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生在加拿大;另一种是通过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而获得。
1867年《加拿大法典》生效时,有“国籍”这个概念,当时规定,凡是出生在中立国的外籍人,只要在加居住满5年即可入籍;但如出生在加,则不必居住满5年即可入籍。但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入籍的条件。在1977年以前,入籍的条件是由省政府自行规定的。
1977年修订《加拿大法典》时,才形成了现在的入籍条款。新法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申请入籍: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三年内,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一年;
无论是否持有居留权,只要申请人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有权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a.在申请当日年满18岁; b.在申请之日前五年中,申请人必须是连续居住在加拿大; c.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中,申请人必须累计居住在加拿大一年以上; d. 如果申请人的年龄未满18岁,则在申请日与其父母中任一当事人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如果父母双方皆未移民,则在申请之日,其父母亲任何一方须连续在加拿大居住满40个月;如果父母之一是移民,则在申请之时,该申请人须与母系或父系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连续居住在加拿大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