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5年多次往返签证?
谢邀,在申根国之间自由移动而无需任何入境许可或在任何一个申根区的边界处办理手续是《申根协定》的基本内容之一。 《申根协定》的第一个条款就规定:在申根区之间的边界只进行身份查验,而不实行出入境检查;只有当公民离开一个申根国进入另一个申根国时,才要接受出入境检查并填出境护照和机票表(现在基本上都电子化了)。 在整个申根区范围内,申根签证持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有如下规定: 1.在任何一国申请签证,都可以在所有的申根国里合法居住; 2.如果在任一申根国的口岸入境时出示了有效的签证,则可以在所有其它申根国境内停留,期限由签证决定;
3.如果停留超过签证有效期,应在离境前到警察局办理“离境批准”证明;
4.在申根区内必须遵守有关逗留的规定及旅行的法律规定,包括临时寄居或居留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被遣返原籍国。 从原则上说,除欧盟国家公民外,任何外国人要想在申根区长期居住,都必须向所居住国的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申请。 尽管申根协议中的这些有关人员流动的规定十分完善,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因为有些国家的移民官员并不完全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例如有的德国边境守卫人员会拒绝给持意大利有效签证的人放行等。 但这种个案毕竟只是少数情况而已,因此,只要申请人符合签证的一般要求,申根签证还是很容易获得的。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一般申根签证可以签发一次入境、两次或多次入境,每次入境最长不得超过90天(90天后须离境),但一般情况下最好只在同一目的国入境数次,否则容易被怀疑有非法居留的嫌疑而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