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签证单的区别?
在建筑行业,经常需要用到“签证”这个词儿。什么是签证呢? “签证”是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等出现的疑难问题做出确认以及应签认的工程项目涉及内容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工期管理暂行规定》) 通常而言,签证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施工单位向业主办理的签证;另一种则是监理单位向业主办理的在工程中的签证。这种形式的签证一般是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会提出。那么,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签证呢 比如,施工方某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安排原本是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的,可是后来由于甲方的临时变更导致该工序无法按照原先的计划如期完成,此时双方就该项工程施工进度的延误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相关协议就是签证。 再比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材料款不能及时到位而导致的停工,经多方协调未能解决的情况下,为了明确双方的纠纷责任,以利于今后诉讼也需办理签证。 签证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所以签订签证的时候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盖章才算有效。如果仅有一方签字而没有另一方认可则无效。
还有一种签证比较特殊,那就是设计变更签证 在施工图中某些结构构造或构件做法根据当地的建筑设计规范和甲方要求发生了改变,这时就需要重新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加盖公章才能生效。但有些时候当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并未及时到现场勘查就仅仅凭借图纸就做出了设计变更通知单,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有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签证后才能执行。
除了以上情况之外的其他签证都只能视作双方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会对这些容易发生争议的条款作出相应的规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