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申请人移民监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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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不得逗留

按照加拿大联邦移民法和魁北克省移民法,已婚或同居夫妻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亲属担保关系”(Bonds of Partnership),配偶是作为主申请人的附申请人(dependent applicant)随同移民到加拿大,并一起接受移民行政监督部门(CICO)的考察和审理。也就是说,夫妻一起移民加拿大,作为老公的副申请人必须同老公一起居住在加拿大。夫妻不能按照属地居民的身份取得双重国籍,只能够以其中之一,即加拿大或中国国籍为其终生国籍,并永久居住于加拿大。如果配偶想在中国居住,必须提前申请中国旅游签证。

2、子女可留在国内

尽管加拿大公民法和魁北克省公民法均无强制子女随同父母移民的要求,但从子女的教育、生活、就业等多方面考虑,多数父母还是会将子女带在身边。按照惯例,子女作为副申请人,在年满18周岁以前,都在加拿大享受着免费的双语教育(英语和法语)。成年后,如果还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可以继续接受免费的教育;如果选择出国自立,就必须自己筹措留学资金。在加拿大毕业以后,如果取得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获得和加拿大公民一样多的就业机会,同样可以凭技术移民类别申请移民身份。

3、父母可来陪读

父母不跟子女一同居住,即不成为副申请人,这种情况在加拿大比较普遍。但是父母为了探望子女,可以灵活安排,随时来加拿大居住。当然,这类家庭移民加拿大以后,父母不能以非移民身份长期居住,必须回到本国。

4、伴侣可偕同来加拿大

申请人如系单身人士或同居伴侣,则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证明自己来加拿大后不需要工作,且不会成为他人的负担。其来源可以是配偶或其他亲属的鼎力支持,也可以是个人以往所取得的成就及未来的收益,因为加拿大政府对“夫妻恩爱”和“有情有义”等婚姻类移民案均予重点关注,以确认申请人是不是有真正配偶、会不会成为加拿大政府的负担等。

5、关系必须维持满两年后

除了结婚这种“长久关系”(Spousal Relationship),其他类型的婚姻(如同居)或前婚姻(如分居或未离婚)必须维持满2年后才能获得作为副申请人的资格。如果婚姻或前婚姻仅维持2年或更短的时间,则申请人不能借由婚姻(配偶)关系申请移民。当然,分居或离婚之后,只要没有其他配偶(如再婚),仍然可以借由原先婚姻(配偶)关系的维持来共谋移民。

6、分居后可作为副申请人

基于婚姻(配偶)关系而申请移民的,不论分居与否,均不可在身份确定前离境。如果确知无法通过审核,则绝对不能离境。

7、离婚后仍可作为副申请人

在婚姻(配偶)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副申请人而移民加拿大后,即使婚姻(配偶)关系解体(包括离婚和分居),仍然可以继续以副申请人的身份居住在加拿大。但是,作为丧偶的副申请人,若欲再以配偶身份搭伴共同生活,则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8、如何保持/恢复“婚姻”的状态

要成为公民,必须证明在一个申请年度中(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居住在加拿大至少10个月,并至少要有一半的居住时间是在两个省或地区之间流动的。这个“居住”概念,在配偶的类别中是指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并且有实质性的结合,即夫妻间有感情交流和共享、夫妻间有经济上的联合、夫妻有共同的生活计划和目的、夫妻居住同一个住所。配偶在共享居住的期间内也必须实际地参与社会活动。如果配偶的居住时间平均算下来不到国外居住时间的七成,则无法成为公民的原因是在国外居住的时间太短,无法证明与加拿大有“持续而亲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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