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算不算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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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摆结论,绿卡不等于双重国籍 所谓“双重国籍”,在国际法上是没有这一概念的。因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国籍。你拿了美国绿卡,注销中国户籍,从法律上讲你就是无国籍人了(注1)。只是因为你还是中国人,所以美国政府给你发绿卡,但是这不等于你就拥有了美国的国籍。

而如果你拿了美国的护照,那才是真正有了美国的国籍(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拿美国的护照,作为无国籍人士仍然可以持绿卡在美国生活)。 从历史上讲,有些国家是允许公民拥有两个或多个国籍的(即公民可以在国内拥有两个以上户籍),比如中国直到2004年之前都是允许双国籍的(现在虽然取消了双国籍,但允许一国或多国国籍并存),因此一个中国公民可以同时具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再比如菲律宾,他国民众是可以拥有三个国籍的(菲律宾政府承认其民众拥有的国籍数量没有限制),因此一个菲律宾人可能同时具有菲律宾国籍、日本国籍和美国国籍等等。 但是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均禁止公民拥有两个及以上国籍,取得国籍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公民只能够有其中一个国籍,即所谓的“单一国籍”制度。

之所以实行“单一国籍”制度,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传统上认为只有一国人才能成为那个国家的公民,应该以祖国为荣,而有两个及以上国籍的人难以确定其对哪个国家忠诚;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国际生活的混乱和无序,因为一个人生着两张护照,随时转换国籍的话会使得边境管理、引渡等许多工作无法进行。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实施了“单一国籍”制度的国家,并不一定要求公民申请加入外国国籍就要自动丧失本国国籍——实际上很多国家都赋予了公民主动放弃外国国籍的权利。

具体到一个国家对于是否赋予公民选择退籍的自由权,通常是由该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在那些移民文化较为浓厚的国家,往往更看重新移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为了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通常会赋予公民自由退籍的选择权;而那些移民文化相对淡漠的国家,出于维护本国公民身份尊严和避免国籍泛滥的考虑,一般不会赋予公民退籍的选择权。

例如在德国,一个德国公民如果想放弃德国国籍而取得他国的国籍是有可能的,但是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为要丧失德国国籍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并且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方可实现。相比之下,如果是一个德国公民想要加入奥地利国籍就简单多了,只要提出申请,一般都能如愿以偿。因为奥地利允许外籍人士以移民的方式获得其国籍。 所以综上而言,绿卡不能等同于双重国籍。

至于题主所说的“入籍”问题,一般来说,拿到绿卡之后就满足“定居”的要件,此时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正式加入美国国籍,获取美国护照;但如果是在美国境内申请的,还须通过语言考试和文化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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