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不拒签费用还吗?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 通常我们办理签证都是免费帮客户申请,因为我们的服务产品是“签约旅行”,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是否帮客户找到合适的机票酒店,还是代订回程,或是安排接机送站等服务,只要客户签约了旅游服务,我们就负责申请签证并安排一切行程中的相关事宜。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申请签证其实是我们服务的最后一项内容,在客户签约后,即我们已经掌握了客户的护照等信息资料并开始着手安排行程的时候,向相应的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是理所应当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签证申请都能顺利获得批准。当遇到签证申请被拒绝的情况时,由于我们已经为客户签署了相关的旅行合同,此时我们必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注意:这里说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退款义务);反之,如果签证申请获准,而我们却没有履行相应合同中约定好的服务,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无论是签证被拒还是被撤销,我们所需要的赔偿通常是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于签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合同总额的30%计算);另一部分是由于签证原因造成客户的损失(如已经支付的定金、未付的尾款等),这部分损失的赔偿根据情况有所不同。
例如,在同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国家旅游局旅游行政管理纠纷一案[1]中,法院就查明并认定因被告作出的拒绝签发签证的决定被宣布无效,原告为此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合理开支共计3629元,并判决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