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开汇票美国能用吗?

邵兴麟邵兴麟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楼上的朋友们,你们真的都太认真了。 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吗?! 从题主的描述来看,这似乎只是一道数学题啊…… 由于没有具体说明交易背景,我们假设是贸易项下的一单出口业务(虽然事实可能并不是这样),那么就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美国买方以汇款方式付了全款;

2. 美国买方以汇款方式只付了部分款项;

3. 美国买方以汇款方式未付款,但开了信用证;

4. 美国买方以信用证方式付了全款;

5. 美国买方以信用证方式只付了部分款项;

6. 美国买方以信用证方式未付款。

一单业务有六种可能的交易结构,是不是很神奇?!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对于题主所说的“因为客人要求我们以L/C的方式结算因此我们在做账报税时就把整笔款项都计入到应收账款中”,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评价这种操作,只能发出来自灵魂深处的呐喊: 你们把开票当做什么了?! 开票是对应收货款的确认,难道你们对贸易真实性的把握还不足够好到需要借由开立票据来确认收款权吗? 如果开立的是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那倒还可以理解,至少这种票据是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常用支付工具之一,而且通过持票人的不同权利选择可以较好地实现融资功能。但如果开立的仅仅是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那我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了——这已经超出我的专业知识范畴了,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但无论怎么说,开立汇票确实是属于“提前入账”,从税务角度来看确实是不太合适的,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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